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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加拿大pc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加拿大pc

  我市4日印发《龙岩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绿色生态牌,奋力谱写新时代新龙岩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好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年度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目标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好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年度目标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全省前列,汀江、九龙江、闽江三条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优于去年同期水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2023年省对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继续保持优秀等次。

  各县(市、区)结合攻坚重点任务、挂牌督办清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问题无遗漏、无死角。

  通过跟踪督办、集中扫尾、回头看等方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目标,稳步提升环境质量,并确保2024年在2023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保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良好势头。

  六大专项攻坚26项具体攻坚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六大专项攻坚26项具体攻坚任务每项具体攻坚任务都分别明确了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1.流域国省控断面水环境提升攻坚。在确保汀江、九龙江、闽江三条主要流域各国省控断面水质不降类,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不上升的基础上,重点对水质不稳定的38个国省控断面开展水环境巩固提升攻坚(其中,新罗11个、永定5个、上杭3个、武平4个、长汀5个、连城4个、漳平6个)。

  2.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环境提升攻坚。认线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工作,重点针对水质不稳定的30个乡镇交接断面(新罗9个、永定3个、上杭5个、武平4个、长汀3个、连城3个、漳平3个)和纳入省纪委“点题整治”的18个重点断面(新罗2个、永定4个、上杭4个、武平4个、长汀4个)开展水质巩固提升攻坚。

  3.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大力解决养殖反弹回潮、禁养区清除不彻底、可养区超总量规模养殖等问题,全面排查并及时关闭拆除违规养殖场,进一步优化新罗、永定、长汀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将全市能繁母猪存栏控制在21.8万头左右。加快推进永定、长汀、连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新一轮生猪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处理设施整体提升行动。重点开展16条流域周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

  4.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扎实开展全市已完成整治的835个入河排污口“回头看”和整治成效评估,完成年度180个(新罗31个,永定6个,上杭57个,武平36个,长汀50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攻坚。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完成鳗鱼养殖相关规划编制(或规划修订)和省环保督察办反馈的三大项10小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对3个重点湖库(棉花滩、万安、白沙水库)开展水环境巩固提升攻坚,重点开展棉花滩、万安、白沙水库养殖治理,清退超规划、超量养殖,加大不投饵养殖监管。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重点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类整治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6月底前,启动需适当提升的35座设施(新罗7座、永定1座、长汀17座、漳平10座)改造工作;对17座(永定1座、上杭1座、长汀1座、漳平14座)短期内无法运行的设施,需进行全面改造的,制订全面改造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工作,完成新建61个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11月底前,完成28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持续推进全市512处农村小微水体星级评定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攻坚。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雨污水错混接改造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浓度稳定达标。持续巩固提升新罗红坊溪、葫芦溪、漳平东门溪、连城文川河城区段水质。

  8.小水电站整治攻坚。开展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督促2022年按月考核中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情况较多的上杭县、永定区、漳平市、武平县开展小水电站专项整治攻坚。

  9.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攻坚。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侵占河湖违法堆土、乱建、非法采砂等河湖乱象,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河湖“四乱”问题,科学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河湖问题,严防已整治问题反弹,持续有效改善河湖面貌。

  10.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度提升攻坚。加快推进2021-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项目进展,形成实物工程量,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支付比例,确保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年中达80%以上,年底达95%以上,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年中达50%以上,年底达80%以上。

  11.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攻坚。龙麟环境和龙麟集团加快SCR改造进度,漳平红狮(1#、2#、3#)、春驰新丰3#、华润雁石、华润龙岩、华润永定于2023年6月底前,春驰新丰(1#、2#)、华润曹溪(1#、2#)、塔牌水泥(1#、2#)、蓝田水泥、华润漳平、兴鑫水泥、国产实业于2023年底前完成SCR改造方案编制工作。

  12.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燃气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责任主体严格贯彻落实《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解决好工程物料未按规范堆放、未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工地路面粉尘较多、出场地车辆未冲洗等问题。

  13.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解决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部分道路存在的运输车辆“滴撒漏”、路面粉尘较多、扬尘较大等问题。

  14.生活垃圾处置攻坚。认真排查并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调节池渗滤液超量贮存等问题整改。

  15.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攻坚。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分步实施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推进漳平市南峰石场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

  16.尾矿库环境安全攻坚。排查整治全市25座尾矿库(新罗13座、永定2座、上杭2座、武平3座、连城2座、漳平3座)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停用尾矿库整治工作,做到应销尽销,2023年完成龙岩市新特贸易有限公司黄洋选矿分公司尾矿库及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赤水寨尾矿库治理销号工作。

  17.煤矸石生态整治攻坚。全面推进煤矸石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煤矸石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煤矸石堆存点清理、处置、综合利用工作,扎实推进涉煤矸石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确保煤矸石综合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县级整改验收交账销号。

  18.石材行业污染整治攻坚。深入开展石材行业污染整治,督促石材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加快推进违规开采、加工砂石料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问题整改。

  19.危固废规范化利用处置攻坚。妥善解决固废增量存量、固废利用处置工艺落后的问题,分行业分领域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固体废物堆场“三防”措施,重点排查沿江沿河、路网两侧空地、空置厂房、工业园区周围待建设用地存在的违法堆存、倾倒各类危固体废物等问题,防止重点流域危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发生。

  20.土地整治项目专项整治攻坚。组织各县(市、区)对2017年以来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从立项选址、项目建设以及管护种植等三个方面进行排查,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逐一整改完善,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21.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整治攻坚。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疑似违规图斑复核查处,督促交通、水利、电力、矿山、房地产、工业园区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全市土地整治、山地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摸清是否存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行为、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等,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并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控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已治理区域组织进行“回头看”,全面查处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等行为,确保治理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22.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攻坚。全力推进省级化工园区监督帮扶反馈我市4个化工园区41个问题(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10个、上杭县蛟洋工业区11个、连城县朋口化工园区12个、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8个)整改,特别是27个(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4个、上杭县蛟洋工业区10个、连城县朋口化工园区7个、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6个)还未完成的园区问题整改。

  23.化工园区内企业问题整改攻坚。全力推进省级化工园区监督帮扶反馈我市4个化工园区内企业的138个问题(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7个、上杭县蛟洋工业区69个、连城县朋口化工园区48个、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14个)整改,特别是35个(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2个、上杭县蛟洋工业区15个、连城县朋口化工园区11个、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7个)还未完成的企业问题整改。

  24.中央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扎实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及时开展已经完成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整理完善整改销号台账。集中力量开展未完成整改问题攻坚,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4项问题和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11项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25.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攻坚。全面排查复核在“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全力完成2022年初省直部门联合调研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

  26.重复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攻坚。解决好两轮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整改完成后仍有投诉的54件信访件(新罗36件、永定4件、上杭5件、武平1件、长汀2件、连城3件、漳平3件)。

  此外,《工作方案》还列出了由市领导挂牌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23项,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还将全面梳理县(市、区)必须整改落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将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一县一清单”形式交办。

  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和督导组。指挥部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对当月任务完成落后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作表态发言。

  对重点攻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市领导挂钩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挂钩市领导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

  由督导组建立每月督导、红黄牌警示机制,对问题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相应警示措施;

  由市效能办建立问题倒查和通报机制,并纳入效能考评范围,对自查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问责;

  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工作成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安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时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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